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地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审核和日常使用管理,强化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助力特色产业品牌提质增效。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第354号公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有关要求政策提醒如下:一、合法使用主体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仅限以下主体使用:1. 经公告核准用标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2.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备案许可使用人;4. 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