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 内部举报人举报,将实施奖励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明确,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明确,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为有效防控春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了2025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现将抽检监测合格信息予以公示(相关信息详见附表)。特此公示。附件:2025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合格信息统计表。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20日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0日
11月6日,一名维吾尔族小伙专程来到地区市场监管局大院,手中捧着一面印着“高效办实事、热心为企业”大金字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说到“本来我‘达达’要过来当场致谢,因私事无法亲自前来,特意叮嘱我准备了锦旗感谢你们!”这一幕,源于为本地经营者远在喀什叶城县远程指导高效办结股东变更事项。该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办理股东变更,经营者寻求无门、屡屡碰壁、万分着急,情急之下电联注册登记工作人员着急忙慌地说:“我人在叶城,...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8日
让维权不仅“有门”,而且“有情”--阿里地区市场监管2025年消费维权工作纪实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群众往往不知道找谁维权,或是“茫然无措”,或是“困难重重”,甚至有时“不了了之”。久而久之,消费维权成了“无门”“无奈”“无感”的“代名词”。2025年以来,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从转作风、转理念抓起,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三基”工作、“三大”行动部署要求,以“换位思考”...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锚定雪域高原“西部明珠”建设目标,进一步提高阿里市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透明性和社会参与度,凝聚共识、群策群力,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共绘阿里市监新篇章,现诚挚邀请您为2026年市监工作建言献策。一、征集背景阿里地区位于我国西南边陲、西藏自治区西部,平均海拔超过4500米,素有“世界屋脊的屋脊”之称。当前,阿里地区正处在高质量发展关键期,各类基础条件不断完善,...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了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抽检结果公示如下。此次抽检共780批次,合格768批次,不合格12批次。其中餐饮食品11批次,合格1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合格2批次;调味品12批次,...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3日
今年以来,地区市场监管局紧盯“民生”关切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重点,持续加强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计量器具检查检定和源头治理工作。——深入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民用“三表”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累计检查经营主体24家,发现问题1处,完成整改1处。——累计检定计量器具1845台(个),其中加油枪711只、压力表770台、数字指示秤364台;处理加油枪计量问题投诉2起,调节率100%。——委托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采用“现场检定+...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2日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规定,经审查,下列企业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类型:入驻类序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质量负责人经营场所或生产场所主体业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编号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名称及备案凭证备注1阿里地区新视界眼镜有限公司彭丽君/赵应强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电力公司退休基地4号房零售藏阿药监械经营许20250001号2022分类目录:...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企业申请,注销(标注)以下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附件:医疗器械标注(注销)经营企业名单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13日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