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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负责对全地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地区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指导全地区开展食品经营、药品零售、特种设备备案登记等行政许可。完善边境地区“一站式”市场准入服务工作,支持边境地区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助力在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中争标兵。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

理。组织查处和督办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治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地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统筹全地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地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国家食品安全制度,细化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负责地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地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推动建立药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口岸通关药材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探索开展碳计量工作,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助力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中争先锋。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订工作。依授权配合做好标准化国际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依授权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本领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八)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