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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2023年燃气灶具及配件销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资料来源:执法二队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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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经营销售劣质燃气灶具、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无CCC认证、无熄火保护装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违法行为,为加大联合惩戒曝光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现筛选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阿里地区某某厨具超市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燃气灶具案

2023年11月20日,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厨具超市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的处罚,共计罚没款3995元。

阿里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无CCC认证、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器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

阿里地区某某超市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3年11月23日,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的处罚,共计罚没款8746元。

2023年8月,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检发现,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JZY-A1型、JZY-X1型)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JYT0.6L-A型)检验结论判定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五十五条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

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某批零超市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案

2023年9月28日,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的处罚,共计罚没款800元。

2023年6月,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检发现,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四〗

阿里地区某某超市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案

2023年4月20日,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的处罚,共计罚没款9500元。

2023年1月,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检发现,当事人经营销售的“触控五档护眼台灯”和“FY-02B型调压阀”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五〗

噶尔县某某厨具店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案

2023年4月20日,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厨具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的处罚,共计罚没款4950元。

2023年1月,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检发现,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初心好太太”牌家用燃气灶不符合GB16410-202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