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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苗监管 确保疫苗安全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6日     资料来源:药品科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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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保证全地区预防接种安全,防止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4家疫苗接种单位的相关资质,储存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

经检查,4家接种机构均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建立了预防接种相关工作制度,有疫苗分类存放的冷藏设备和转运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每日两次的测温记录,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均公示了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和接种程序。在接种前能够通过口头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签写告知同意书这3种方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各受检单位均能依照《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针对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况及时进行报告。我地区所有疫苗均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配发,并按规定保存了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证明文件。各接种单位的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等记录完整,并按要求保存相关记录。检查中未发现各接种单位有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的行为,未见涉案药品批发企业的疫苗。

全地区疫苗接种机构按要求开展了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建立并保存了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使用等登记。

通过这次检查,强化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了疫苗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为今后全面开展疫苗监督执法工作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