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医疗器械事中事后监管,排除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高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引导一批,规范一批,清理一批”原则,现将阿里地区第四批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再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已标注(注销),许可证号无效。
特此公告。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医疗器械(注销)经营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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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医疗器械许可/备案凭证号 |
经营方式 |
经营地址 |
注销原因 |
1 |
阿里藏花虫大药房 |
藏阿食药监械经营20170002号 |
零售 |
阿里地区狮泉河镇格桑路海关商品房 |
主动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