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里地区2024年药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要求,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委托第三方开展2024年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面向社会各专业机构公开询价,现将询价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阿里地区2024年药品(中药材)化妆品监督抽检项目。
二、项目价格
项目预算金额为29万元以内(贰拾玖万元)。
三、项目要求
1.严格按照《2024年地区级药品(中药材)化妆品监督抽验目录》开展抽检工作;
2.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样品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出具的检验报告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同时出局抽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区中药材及化妆品安全状况、化妆品安全主要风险、对抽检检验情况的汇总分析、今后工作建议等。
3.在监督抽检中发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严重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做出处理,并在抽检信息中如实上报。
4.负责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为具有药品(中药材)、化妆品抽检相关资质且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形成的报告必须真实、准确。
5.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中国药典》“药材和饮片取样法”规定的方法执行。
四、资格要求
1.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申请人须具备检验检测相关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申请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会上或行业内没有明显违背社会责任有关规定的不良记录。
5.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询价。
6.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
7.申请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五、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国家企业信用公开系统查询确认截图;
4.相关资质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
6.提供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官网截图;
7.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上信用记录良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提供网站地址及相关截图;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信用记录良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提供网站地址及相关截图。
注:以上资料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加贴封条。由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科统一进行符合性审查。
六、询价时间
2024年10月29日-11月4日。
七、项目询价地点
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1月4日18:30前,将上述资料送至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科(噶尔县狮泉河镇建设大街7号)报名。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规定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本单位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格桑普赤
联系电话:13618973272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2024年地区级药品(中药材)化妆品监督抽验目录及检测要求 | ||||
序号 | 产品类别 | 检验项目 | 检测依据 | 批次 |
1 | 面膜类 | 微生物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微生物检验方法 | 10批 |
激素63种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34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66号通告) | |||
氟轻松 | 面膜类化妆品中氟轻松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总局2016年第88号通告) | |||
汞、铅、砷、镉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2汞、1.3铅、1.4砷、1.5镉或1.6锂等37种元素 | |||
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12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12种组分 | |||
甲醇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22甲醇 | |||
2 | 祛斑美白类 | 汞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2 汞或1.6锂等37种元素 | 5批 |
激素63种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34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66号通告) | |||
维甲酸、苯酚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 |||
3 | 染发类产品 | 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PH值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7.2 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 | 5批 |
铅、汞、砷、镉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3铅或1.6锂等37种元素 | |||
4 | 儿童护肤类 | 微生物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微生物检验方法 | 5批 |
抗感染类药物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35化妆品中抗感染类药物的检测方法(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66号通告) | |||
氟康唑等9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1氟康唑等9种组分 | |||
糖皮质激素41种 |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2-2009) | |||
汞、铅、砷、镉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2汞、1.3铅、1.4砷、1.5镉或1.6锂等37种元素 | |||
5 | 洗发护发类产品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12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4.7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12种组分 | 10批 |
水杨酸等5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4.11水杨酸等5种组分 | |||
6 | 中药材(植物类) | 25批 | ||
合计 | 60批 |
中药材(植物类)检测项目及检验依据
产品类别 | 序号 | 测试项目 | 残留物 | 限量 | 检测及判定依据 |
中药材(植物类) | 1 | 甲胺璘 | 甲胺磷 | 0. 05 | 2020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2341、0832、2321、2302 |
2 | 甲基对硫磷 | 甲基对硫磷 | 0. 02 | ||
3 | 对硫璘 | 对硫磷 | 0. 02 | ||
4 | 久效磷 | 久效磷 | 0. 03 | ||
5 | 磷胺 | 磷胺 | 0. 05 | ||
6 | 六六六 | 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 和δ-六六六之和,以六六六表示 | 0. 1 | ||
7 | 滴滴涕 | 4,4'-滴滴涕、2,4'-滴滴涕、4,4'-滴滴伊、4,4'-滴滴滴之和,以滴滴涕表示 | 0. 1 | ||
8 | 杀虫脒 | 杀虫脒 | 0. 02 | ||
9 | 除草醚 | 除草醚 | 0. 05 | ||
10 | 艾氏剂 | 艾氏剂 | 0. 05 | ||
11 | 狄氏剂 | 狄氏剂 | 0. 05 | ||
12 | 苯线磷 | 苯线磷及其氧类似物(砜、亚砜) 之和,以笨线磷表示 | 0. 02 | ||
13 | 地虫硫磷 | 地虫硫磷 | 0. 02 | ||
14 | 硫线磷 | 硫线磷 | 0. 02 | ||
15 | 蝇毒磷 | 蝇毒磷 | 0. 05 | ||
16 | 治螟磷 | 治蝮磷 | 0. 02 | ||
17 | 特丁硫磷 | 特丁硫磷及其氧类似物(砜、亚砜)之和,以特丁硫磷表示 | 0. 02 | ||
18 | 氯磺隆 | 氯磺隆 | 0. 05 | ||
19 | 胺苯磺隆 | 胺笨磷隙 | 0. 05 | ||
20 | 甲磺隆 | 甲磺隆 | 0. 05 | ||
21 | 甲拌磷 | 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砜、亚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 | 0. 02 | ||
22 | 甲基异柳磷 | 甲基异柳磷 | 0. 02 | ||
23 | 内吸磷 | O-异构体与S-异构体之和,以内吸磷表示 | 0. 02 | ||
24 | 克百威 | 克百威与3-羟基克百威之和,以克百威表示 | 0. 05 | ||
25 | 涕灭威 | 涕灭威及其氧类似物(砜、亚砜) 之和,以涕灭威表示 | 0. 1 | ||
26 | 灭线瞬 | 灭线磷 | 0. 02 | ||
27 | 氯唑磷 | 氯唑磷 | 0.01 | ||
28 | 水胺硫磷 | 水胺硫磷 | 0. 05 | ||
29 | 硫丹 | α-硫丹和β-硫丹与硫丹硫酸酯之和,以硫丹表示 | 0. 05 | ||
30 | 氟虫腈 | 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与氟虫腈亚砜之和,以氟虫腈表示 | 0. 02 | ||
31 | 三短杀蜻醇 | O,P'-异构体与P,P'-异构体之 和,以三氯杀螨醇表示 | 0.2 | ||
32 | 硫环磷 | 硫环磷 | 0. 03 | ||
33 | 甲基硫环磷 | 甲基硫环磷 | 0. 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