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子计价秤销售和使用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3日     资料来源:质量科      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分享到:

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使用单位、集贸市场主办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计量市场秩序,确保新规落地见效,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新旧设备过渡使用时限

1. 存量合格旧秤过渡期:目前已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可正常合规使用至2027年1月7日。

2. 旧秤全面停用节点: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不符合新规程标准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一律禁止使用,不得用于经营贸易结算。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3. 请各经营主体务必提前自查自有电子计价秤设备是否已经是新版电子秤。合理提前安排旧秤淘汰、新秤采购更换工作,及时报检,避免过渡期结束后影响正常经营;严禁使用无资质、三码缺失、铅封破损、私自改装、超期未检、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二、适用范围及核心变化

(一)适用范围。新规程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与检定,涵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馆酒楼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

(二)核心变化。

●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非法打开,将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通过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备唯一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通过查验平台实现出厂唯一性信息与现场产品信息的一致性核查,信息不符不得进入市场。

●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生产、销售、使用、检定全链条管控。

三、对相关市场主体的要求

(一)销售单位、维修单位。2026年1月8日起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型评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不得从事非法改装,严禁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调整计量参数或提供改装服务及技术指导。

(二)使用单位。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必须选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要求。

(三)集贸市场主办者。根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场内经营主体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和申请检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组织经营者学习电子计价秤新规要求,督促其按期更换符合标准的电子计价秤,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开展监管、检定工作;配备符合新规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放置在显著位置方便消费者复秤;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纠纷。鼓励集贸市场集中更换或统一配秤。

四、新规电子计价秤鉴别方法

●(一)“扫”二维码,看信息。

用手机微信扫描电子计价秤铭牌上的专属二维码,会成功跳转至“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并显示该秤的详细溯源信息。

●(二)“看”铭牌,找关键标识。

仔细查看电子计价秤铭牌,有标注“依据的型式评价大纲:JJF 2184-2025”字样。

●(三)铭牌样式示例见下图:

请各相关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新规要求,提前做好更换和使用新规电子秤准备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共同维护公平交易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等违法行为。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